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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獎學金】外交部獎學金_ 校內申請108/2/11截止

發布日期 2019-01-02 14:14:00

申請資格:
 1.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。
 2.全時進修生,不含在職專班,帶職帶薪進修者。
 3.曾於上學年度修習外交、國際公法、國際私法、國際關係、國際政治、國際貿
   易、比較政治、外文相關課程5門以上,並且平均80分以上。
 4.上述5門課當中應有1門外文,倘未修讀,除外交等5門課成績外,應檢附外
   語檢定/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。
 5.如選修環境保護、醫療、公共衛生、科技、能源、法律、文化等全球化有關之
   課程,可抵充申請資格第二項所規定之科目,最多以2門為限。
 6.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,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,且未受記過以
   上處分
 7.體育成績平均75分以上。
 8.符合以上條件者且參與國際會議、擔任本部或是非政府組織(NGO)志工、青年
   大使(或外交實習生)之經驗者為優先。.

申請程序:
 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,並備妥下列文件後,向就讀學校申請:
 1.上學年度成績單正本(註有全班排名及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)。
 2.在學證明(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)。
 3.自傳(內容涵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)。
 4.5000字專題報告(內容需國際關係、外交或全球化議題相關)。
 5.教授推薦函2份。

注意事項:
 1.各校受理本獎學金之申請,應具外交部所訂各項資格條件辦理初審,造具初審
   合格名單,連同各個申請人相關文件,於申請時間內函送外交部。
 2.個人申請案不受理,108年2月11日_17:00前交至生活輔導組統一受理。